中职学生被学校带到电子厂实习专业。实习生每天工作10个小时
针对中职学生在电子厂实习每天工作10小时且周末不放假的合法性问题,可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分析: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》第三十六条(最新修订版):“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、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。”中职学生作为实习生,虽身份特殊,但仍受劳动法关于工时的基本保护。该电子厂安排每天工作10小时,远超8小时的法定标准;周末不放假导致每周工作时间远超44小时,且未提及与实习生协商加班或支付加班费,直接违反上述法条。同时,《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》第十二条(2016年版)规定实习时间需符合教学计划,超时工作也违背了实习的教育属性。综上,该实习安排不符合法律规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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